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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务局简报
鹤岗市水务局是鹤岗市人民政府进行水利管理的职能部门,担负着全市的水利建设重任。对绥、萝两县水利局的20个基层独立核算水利管理单位(其中:萝北县8 个,绥滨县12个),实行业务管理。全市水利系统共有职工646人,其中:干部264人,工程技术人员216人。多年来,水务局在市委、市政府的领导下,经过全系统员工的共同努力,全市水利建设事业取得了可喜进步,由过去典型的农村水利开始向大社会水利转型,且发展之快,前所未有,为全市工农业生产做出了应有的贡献。鹤岗市辖区内有黑龙江、松花江从其身边葡萄而过,另有梧桐河、大小鹤立河、阿陵达河、嘟噜河等中小河流80余条。年径流量为27.79亿立方米。多年来,全市水利人发扬艰苦创业精神,切实加快水利建设步伐,一批批水利建设工程在鹤岗大地上落成,目前,全市共有中小水库9座;总库容量8170万立方米;万亩以上灌区6处;建设堤防长度162.6公里(其中松花江、黑龙江干流堤防总长133公里);全市农业水利工程的供水能力为3.5亿立方米,城市水源工程日供水能力20万吨;全市165万亩易涝地有50%得益于水利工程的治理。据统计,1992年以来,全市累计完成水利建设投资18136万元,仅1999年一年就达近亿元。曾连续多年受到市委、市政府嘉奖。今后,将借国家对水利建设加大投入的东风,进一步加大本地区水利建设力度,造福全市人民。未来10年,鹤岗市水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:坚持全面规划,统筹兼顾,标本兼治,综合治理的原则;实行兴利除害结合,开源节流并重,防洪抗旱并举。狠抓防洪体系建设,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;进一步开发利用水资源,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合理配置;大力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;积极发展水利经济和多种经营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逐步形成改革开放、高效、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,弘扬“献身、负责、求实”的水利精神,逐步建立健全良性的水利发展机制。
承 诺 制
1.取水审批:取水审批送达后,三日内现场勘察完毕,一周内作出答复。
2.凿井验资:凿井队伍提交资质申请后,一周内验资完毕,两周内颁布凿井取水许可证。
3.处理水事案件:在案发后,24小时内到达现场勘察,并依照法规作出相应处理。
4.水保方案审批:方案送达后10日内给以批复;接到申请复议书后,15日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做出答复。
5.工程建设立项、审批:工程立项材料送达后,10日内例会审查,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。
6.河道采砂审批:凡在本辖区内申请采砂、取土、淘金的单位或个人,一经申请,一周内进行现场勘察,15日内给予答复。
招商引资
1.蜿蜒河、嘟噜河、梧桐河等涝区治理改造。
2.绥滨县沿松花江的沿江灌区、萝北县凤翔灌区等4处大型灌区的节水改造工程。
3.小鹤立河、元宝山、关门嘴子水库建设。
4.梧桐河流域水土保持治理。
5.黑龙江我方一侧国土防护工程。
6.五号水库旅游开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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